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其網站面向社會公示,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作出結論。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市衛生健康委將聘用人員材料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各項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
考察和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按照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名單。首批考察體檢按成績排序1:1的比例等額進行。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察、體檢,視為放棄。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棄權、在職人員未征得所在單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崗位,可從應聘同一崗位進入考察體檢范圍的人員中,按考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考察體檢工作要求詳見應聘須知(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