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工作的部署要求,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根據《淄博市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淄博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2024—2025年崗位開發計劃的通知》(淄就辦〔2024〕3號)等文件規定,經沂源縣人民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崗位性質
城鄉公益性崗位是由政府使用財政資金統一設置的非營利崗位,依據《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實施管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經濟補償等規定。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共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635名,其中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17名,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618名。本次招聘的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期限為一年。
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沂源縣2024年城鎮公益性崗位一覽表》、附件2《沂源縣2024年鄉村公益性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人員范圍為在人社部門登記的以下就業困難人員:
1、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2、城鎮“4050”人員(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
3、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5、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6、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以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中失業登記為準)。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人員范圍為以下人員:
1、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
2、農村低收入人口;
3、農村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4、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等群體;
5、戶籍在村民委員會的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四、招聘條件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招用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職人員)、鎮(街道)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不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公職人員、村(社區)干部直系親屬不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2.已實現靈活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
3.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的;
4.企業股東、董事、監事、理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等;
5.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6.報名城鎮公益性崗位的,之前年度因享受過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或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等政策致剩余社保補貼時間不足1年的;
7、之前參加過公益性崗位且已退出的人員;
8.其他有關規定不得報名應聘的。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材料:
填寫附件3《沂源縣2024年城鄉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2.報名時間:2024年5月13—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報名地點:見附件4。
4.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
5.資格審查:各鎮(街道)組織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集中資格審查時間:2024年5月16—18日
(二)民主評議
1.參加民主評議人員范圍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
2.由招聘崗位所在村(社區)組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進行民主評議。
3.擬聘用人選確定后由各鎮(街道)出具附件5《沂源縣城鄉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匯總表》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三)審核公示
各鎮(街道)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審核后在其所在村(社區)公示欄內張貼公示并在本村(社區)微信群進行公開發布,縣、鎮(街道)同步進行公開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各鎮(街道)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作出結論。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第三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2.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退出機制,一旦退出將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道)督促退出: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登記、自主創業的;自愿退出崗位的;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道)負責清退: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本人未履行相應崗位職責、他人頂替上崗的;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五)薪酬待遇
城鎮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統一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執行。
鄉村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政府為在崗人員統一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
六、其他事項
(一)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重復報名者取消資格。
(二)應聘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因通訊不暢導致的相關后果由本人負責。
(三)招聘相關信息在“沂源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布。
七、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見附件4)。如發現有違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紀律的問題,將取消有關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沂源縣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