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度淄博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公告》及其《報考指南》,現就2023年度淄博市檢察機關招錄公務員面試人選資格審查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人員范圍
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按錄用計劃和規定比例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范圍的人員。
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
時間:3月25日上午8:30至11:30
地點: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316號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西門12309檢察服務中心
本次面試資格審查集中組織進行,如有特殊情況,請電話聯系招錄單位。
三、資格審查材料
1.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張(使用信封裝好,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報考職位、準考證號,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2.《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1份;
3.《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1份(考生本人簽名);
4.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①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提交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其中,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還應提交就業協議書、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經招錄機關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等證明材料;
②非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筆試報名前(2022年11月前)取得;
③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已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但未獲得教育部門認證的,采取承諾制,應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資料,并作出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的承諾;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應當作出在規定時間內可取得相關材料的承諾。
6.報考檢察官助理職位的,應提交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原件及復印件。對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應在《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備注欄”中填寫:本人于XXXX年XX月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XXXXXX,鄭重承諾:于2023年9月30日前按規定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A證),如未履行承諾,自愿承擔相應后果;
7.同意報考介紹信(僅限在職人員提供);
①已簽約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提交簽約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
②其他在職人員,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其中:已具有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的,不能報考。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工作單位不一致的,應提供與原單位解約的證明材料和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
③考生報名時填寫待業,資格審查時參加工作,由考生寫出情況說明(可直接在《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備注欄填寫)并由現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介紹信;
④本人與報名時所填工作單位已解約、目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僅提交與原單位解約證明;屬臨時用工或待業的,只要報名表中工作單位一欄空缺的,可不提交相關證明。
8.筆試準考證;
請按照上述順序依次提交材料。
四、其它事宜
1.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審查的考生,須提交書面放棄聲明,內容包括姓名、準考證號、報考單位及職位、放棄事由、聯系電話、日期等,上述內容須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填寫,并由本人簽名,提交至招錄機關。
2.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不符合招錄職位要求、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未按招錄機關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審查的,招錄機關將終止其錄用程序。
3.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但被審查為缺件的,應于3月28日18時前補充材料。
4.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現場資格審查與網上初審結果不一致的,以現場資格審查結果為準。在后續工作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別提醒:
請有關考生及時登錄“燈塔-淄博黨建”網站“公務員管理”專欄關注相關信息,并保持通訊聯系暢通,通訊方式如有更改,請及時與招錄機關聯系,以免因溝通不暢影響資格審查及面試等事宜。若因更換手機未及時與招錄機關溝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原標題:2023年度淄博市檢察機關招錄公務員面試資格審查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zbjcy.gov.cn/website/0/202303244042900108081021383735.html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