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2021年10月01日訊:根據事業單位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面向2021年未就業(未簽訂就業協議)及2019、2020年擇業期內未落實過工作單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國(境)外高校畢業生視同。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能夠適應崗位需要,具備履職所需要的專業水平、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服從組織安排。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學校德智體等綜合考評在良好以上。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1985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相關證書及材料須在2021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國(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認證一般應在2021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也須在2021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國(境)外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認證一般應在2021年8月30日及以前取得。國(境)外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認證一般應在2021年8月30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均為2021年9月30日。
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應聘的,其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認定。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現役軍人、具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須回避情形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有關具體要求,詳見《2021年淄川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一覽表》(附件1)。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7號)文件要求:“今明兩年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于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采用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現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
(一)現場報名
1、現場報名時間及地點:
現場報名時間:2021年10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00
現場報名地點:淄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四樓大廳。
2、現場報名需提交的材料及順序:
(1)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要求純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照片背面請用中性筆寫明姓名、身份證號及所報崗位)。
(2)《2021年淄川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
(3)《2021年淄川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誠信承諾書》(附件3)
(4)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畢業證、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6)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應聘的,還需同時提交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原版成績單(附與學歷學位認證時相同的正規翻譯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譯件)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應聘人員健康管理采集信息表》(附件4)
3、有關說明:
(1)關于招聘專業
招聘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方向等條件有對應關系。
招聘專業的審核一般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招聘崗位要求門類、一級學科(類)的,相應門類、一級學科(類)下所有專業畢業生均可應聘。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符合教育部新舊專業對照關系的,該專業畢業生也可應聘。
招聘崗位是否允許相近專業應聘,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認定。
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后,可應聘同等學歷層次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崗位。其所學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認定。
(2)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的同時,一并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應聘人員是否符合招聘范圍和崗位具體條件,并驗看應聘人員應提交材料的原件。未按規定提供材料的,視為個人自動放棄。應聘人員如有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工作中發現審查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面試
本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公布,具體詳見后續2021年淄川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面試公告。
面試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計劃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
面試考官一般由7人組成,聘請外地考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若面試成績相同的,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
五、考察、體檢
按照1:2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范圍,考察、體檢時先按1:1的比例進行。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即為放棄。對放棄考察體檢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據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考察工作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必要時可到應聘人員所在學校,采取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等形式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選是否符合招聘范圍及條件、在校學習成績及綜合表現、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檔案審核??疾毂仨殞嵤虑笫?、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并寫出書面考察意見,報縣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審核備案。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統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棄權。體檢時,對于已經懷孕的應聘人員,可延期進行胸透等檢查項目。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公示和聘用
對面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及時簽訂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聘用人員辦理有關手續后,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盡快與受聘人員按照最低服務年限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新聘用人員具有在同一單位連續一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等正式手續和社保繳費證明為準)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繼續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要求
1、有國(境)外旅居史的人員,應至少提前21天抵達淄博;來淄前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本次疫情傳播鏈首例病例確診前14天內來淄的人員和其他疫情重點地區來淄的人員,應至少提前14天前抵達淄博。以上人員應及時向淄博市有關部門對接申報,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隔離觀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確認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后,方可參加應聘。
2、屬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參加應聘: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和尚在隔離觀察期的密切接觸者;報名前14天內有發熱、咳嗽等癥狀未痊愈且未排除傳染病者;有中、高風險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且離開上述地區不滿14天者;應聘人員居住社區14天內發生疫情者;有國(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滿21天者。
3、應聘人員須提前14天做好健康監測,如實填寫《應聘人員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4)。進入報名現場,應當主動出示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并按要求接受體溫測量。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入場:①體溫正常(未超過37.3℃),且持有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綠碼);②持非綠碼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此前14天內的2次間隔24小時以上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其中1次為此前48小時內經山東省內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4、應聘人員要注意個人防護,除核驗身份信息外,全程佩戴口罩。
5、面試過程中,發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時,立即終止其考試,按防控要求,進入臨時留觀點,經駐點醫生診斷研判決定是否繼續面試,對不能繼續面試者不再安排補考。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實際,須對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調整的,另行通知。請廣大應聘人員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響考試、資格審查。凡違反我省、我市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隱瞞、虛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八、組織實施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招聘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
應聘人員如果認為招聘過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影響了自身合法權益,可在具體行政行為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和公示等結果和信息,將隨時在淄川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ichuan.gov.cn/)發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網站。由于本人未及時查看相關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自負。有關結果和信息不再另行電話通知,報名時填寫的聯系電話僅做緊急情況下聯系使用。
公開招聘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規定執行,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處理,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應聘人員在應聘過程中,不服從招聘部門正常工作安排、無理取鬧、擾亂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可對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試、聘用資格的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淄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淄川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533-5282275
監督電話:
淄川區紀委信訪室0533-5151606
附件:
附件1:2021年淄川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一覽表.xlsx
附件2:2021年淄川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doc
附件3:2021年淄川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誠信承諾書.doc
淄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