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根據《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青縣2022年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高政辦字〔2022〕8號)文件規定,經高青縣人民政府批準,青城鎮開發了107個城鄉村公益性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一)2023年我鎮擬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104人,具體如下:
1、鄉村振興服務崗30人(僅限脫貧享受政策人員)。
主要職責:積極參與美麗鄉村創建和村居環境衛生整治等活動,保持家庭潔美,履行農村保潔,引導村民自覺規范存放垃圾,教育勸說亂堆亂放、亂貼亂涂等影響環境衛生等不良行為;宣傳黨和國家及各級政府民生法律法規,熟悉脫貧政策和幫扶措施,協助做好脫貧人口政策宣傳工作;協助做好脫貧人口相關信息統計工作,提高防止返貧動態監測信息統計時效性,對存在返貧新致貧風險狀況戶要及時上報;完成鎮、管區和村安排的其他工作。
2、鄉村網格員73人。
主要在本自然村工作,協助村兩委成員從事村級矛盾排查和調解、便民服務、文化管理、隱患排查、衛生清理、環境治理、禁燒巡邏等鎮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等。
3、后勤崗1人(僅限城中管區轄區內村民報名),主要負責城中管區的日常值班、環境衛生、食堂管理等工作。
(二)擬開發城鎮公益性崗位3人,具體如下:
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3人,主要職責:
1、協助開展轄區內勞動保障監察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
2、協助做好檔案材料整理、資料采集更新工作;
3、協助對用人單位、在建項目工地實施網格化管理、進行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3/
4、協助受理轄區內維權舉報投訴,協助處理各類渠道反映的欠薪線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進行排查并協助調處,協助穩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5、協助做好欠薪案件線索的排查、判斷和篩選甄別;
6、協助做好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安排的其他臨時性輔助工作。
二、招聘對象
(一)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主要是年滿16周歲具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以下五類人群。
1.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2.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3.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4.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群體,指公安部門登記的我縣農業戶口人員。
5.戶籍在村民委員會的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主要是城鎮就業困難人員:
1.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
3.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
4.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6.殘疾人。
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三、招聘人員條件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此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單位統一安排調度。
(二)熱心群眾工作,能夠勝任申請崗位的日常工作。
(三)本人名下沒有營業執照、不是公司股東,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
不得申請人員:
1.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2.已實現靈活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
3.在企業擔任股東、理事、董事、監事的;
4.已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5.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
6.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
7.享受過企業吸納、靈活就業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滿的;
8.報名城鎮公益性崗位的,之前年度因享受過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或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等政策致剩余社保補貼時間不足1年的;
9.已經從事過城鄉公益性崗位工作并退出的;
10.類似城鄉公益性崗位的已上崗和就業人員;
11.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崗位待遇
鄉村公益性崗位除后勤崗每月900元外,其余崗位每月750元,按月發放??h政府統一為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購買每年不超過10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
城鎮公益性崗位包括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按照我縣月最低工資標準(2023年為1700元)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聘用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執行。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鄉村振興崗到青城鎮扶貧辦報名,其余崗位在青城鎮便民服務中心報名。
3、報名要求:帶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張,身份證、社??ā艨诒舅饕氨救隧?、殘疾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各2份參加報名。
(二)民主評議
城鄉公益性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村召開由兩委成員、黨員代表和群眾代表參加的專題會議,在綜合考慮人員類型、申請意愿、個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民主評議,根據用人條件要求,確定相關人員。
(三)審核
民主評議結束后,根據申報材料和選聘條件,由鎮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召開黨委會議,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同時,將《公益性崗位報名登記表》、《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花名冊》加蓋公章后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復核。
(四)公示
經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復核無誤后,由鎮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征求群眾意見,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五)崗位聘用
通過鎮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協議簽訂進行政策指導。
六、其他事項
(一)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有違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紀律的問題,將取消有關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得重復報名。
(三)應聘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因通訊不暢導致的相關后果由本人負責。
(四)應聘人員應及時了解網站發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測評及聘用的,責任自負。
七、本公告由高青縣青城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