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淄博市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淄博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2024—2025年崗位開發計劃的通知》(淄就辦〔2024〕3號)文件規定及上級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24年城鄉公益性崗位181個,其中,鄉村公益性崗位166個,城鎮公益性崗位15個。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安置范圍
(一)鄉村公益性崗位
1.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
2.農村低收入人口;
3.農村殘疾人;
4.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
5.戶籍在村民委員會的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等群體。
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
1.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2.城鎮“4050”人員(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
3.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5.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6.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以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中失業登記為準);
7.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周村區戶籍或周村區常住人口;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領導,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
(四)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招用崗位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六)對公職人員或村(社區)干部直系親屬報名且符合條件的,經鎮(街道)專題會議研究通過并報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方可上崗,《2024年周村區城鄉公益性崗位備案表》(附件4)要經鎮(街道)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名下有工商營業執照,企業股東、董事、監事、理事等;
2.實現單位就業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就業登記、簽訂勞動合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等;
3.已享受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
4.從事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并退出的;
5.已享受過公益性崗位補貼、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滿的;
6.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職人員)、鎮(街道)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法定代表人;
7.無法滿足上崗最基本的體力、智力等身體條件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詳見《2024年周村區城鄉公益性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本次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合同期限一年;鄉村公益性崗位為臨時性、輔助性崗位,勞務協議期限6個月。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材料:《2024年周村區城鄉公益性崗位報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及相關證明材料。
2.報名時間: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7日。
3.報名咨詢地點及咨詢電話:詳見《2024年青年路街道城鄉公益性崗位各社區咨詢地點及咨詢電話》(附件3)。
4.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
5.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報名期間,鎮(街道)工作人員負責對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資格審查時間: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8日。
(二)面試及民主評議
以鎮(街道)為單位組織村(社區)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面試,確保面試合格人員具備一定勞動能力,能勝任相應工作崗位。初步確定面試合格人員名單后,由村(社區)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
(三)公示
民主評議結束后,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在其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鎮(街道)同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作出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區人社局審批備案,辦理聘用手續。
2.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退出機制,一旦退出將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道)督促退出: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登記、自主創業的;自愿退出崗位的;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道)負責清退: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本人未履行相應崗位職責、他人頂替上崗的;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特殊事假除外);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五)人員上崗
根據上級對公益性崗位上崗人數及時間節點要求,安排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如有棄權人員,按照2024年城鄉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面試成績依次遞補上崗。
(六)薪酬待遇
1.鄉村公益性崗位待遇。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不低于我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0元),依據崗位類型、勞動時間等因素確定。
統一為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購買每年不超過10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
2.城鎮公益性崗位待遇。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不低于我區月最低工資標準2010元),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公益性崗位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發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用于過渡性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等規定。
五、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應聘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因通訊不暢導致的相關后果由本人負責。
六、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有違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紀律的問題,將取消有關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周村區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533-618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