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財政局淄博市農業農村局淄博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淄博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淄人社發〔2024〕3號)、《臨淄區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淄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2024年崗位計劃〉的通知》(臨就辦〔2024〕2號)文件規定,經研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臨時性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2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性質
公益性崗位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發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用于過渡性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臨淄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是依據《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設置并實施管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經濟補償等規定。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戶籍地或常住地為臨淄區,經臨淄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即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城鎮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城鎮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城鎮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指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一年及以上的人員)等群體。
其中,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含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社保崗位補貼)且達到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補貼享受累計滿36個月人員和已領取養老待遇人員均不在招聘范圍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公職人員(含已退休)、鎮(街道)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
2.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3.已實現靈活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
4.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的;
5.在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濟組織中擔任股東、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
6.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
7.享受過公益性崗位補貼的;
8.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9.其他有關規定不得報名應聘的。
(三)特殊情形備案
對公職人員或村(社區)干部直系親屬報名且符合條件的,經鎮(街道)研究通過并報臨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方可上崗,對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
三、其他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二)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招用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詳見《2024年臨淄區城鎮公益性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材料:
(1)《2024年臨淄區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報名時間: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報名地點:招聘崗位所在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4.報名方式:本人持報名材料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5.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二)民主評議
1.參加民主評議人員范圍為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
2.由招聘崗位所在鎮(街道)組織民主評議。
(三)公示
對本次招聘崗位擬聘用情況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區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作出結論。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上崗期間,本人領取營業執照、零就業家庭成員領取營業執照的,及時辦理退崗手續。
根據有關規定,存在須退回補貼情形的,退回已發放的崗位補貼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城鎮公益性崗位簽訂不超過1年期限的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以實際簽訂期限為準,合同到期自行終止;約定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期間績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出崗位并解除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
(五)崗位待遇
根據《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崗位補貼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以每月實際工作時間核準。
六、人員管理
城鎮公益性崗位實行退出機制,一旦退出將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發放補貼,停繳社會保險費。
(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過用人單位招用、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二)人員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道)負責對相關人員進行清退: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七、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一旦發現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應聘人員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資格,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具體招聘信息將公開發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相關信息,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聘用的,自行負責。
(三)按照“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履行用工主體責任,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承擔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上崗人員服從用人單位管理,如遇突發情況或緊急任務,工作時間和工作內容服從單位統一安排。
(四)城鎮公益性崗位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防止“虛報冒領”“吃空餉”等情況。
(五)如招聘期間上級出臺公益性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六)本輪招聘崗位根據工作實際需求設置,若工作需求發生變化,崗位隨之調整,如崗位取消,勞動合同隨之解除。
八、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有違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紀律的問題,將取消有關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臨淄區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