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考證打印入口>>>2023年淄博桓臺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105人準考證打印入口
招考公告>>>2023年淄博桓臺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公告(105人)
考生須于2023年6月16日14:00起,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網站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須保存到公示擬錄用人員階段。
(六)取消、核減計劃
報名、繳費截止后,對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按照開考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核減結果的公告在桓臺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取消招聘崗位的考生可在6月4日14:00-16:00登錄報名系統補報其他崗位。
四、筆試與資格審查
(一)筆試
教師崗位筆試只考一科,C1類、C2類內容為教學基礎知識和學科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20%、80%。
筆試采取統一時間、統一試卷、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定于2023年6月18日(如有變化另行通知),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忌鷳{《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一致)參加筆試。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招聘主管部門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同一崗位招聘計劃(以核減后為準)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范圍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審查范圍,不滿上述比例的按實有人員確定進入資格審查范圍人員。上述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
(二)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具體要求以資格審查公告為準。
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由本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否則視為棄權。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工作中發現審核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對于棄權和資格審查不通過的應聘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現場資格審查時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報名表、本人簽名的誠信承諾書、筆試準考證。
2.本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其中,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學歷、學位證書及有關材料。如下:
(1)符合崗位學歷、專業要求的學歷證書,同時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驗證打印)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
畢業證書上未注明崗位要求的專業方向的,或注明的專業與要求的專業名稱不一致的,或注明的專業為一級學科的,還需同時提交相關材料(畢業院校提供專業方向材料、考試成績單等),由招聘主管部門認定。
(2)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還需提交與學歷證書相對應的學位證書(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驗證打印)。
(3)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國內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之一。
(4)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應聘的,還需同時上交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原版成績單(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件)等材料原件。
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提供成績單(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件)等材料。
(5)教師資格證書原件。證書丟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記表等材料。
(6)新舊專業對照表中有“(部分)”字樣的,屬于根據所學方向不同分別劃入不同專業的情況,應聘人員在現場資格審查時還需提交所學具體方向的材料(網上報名時不需提交),由招聘主管部門認定是否符合崗位要求。
(7)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材料或解聘材料。
勞務派遣人員應聘的,提交的同意應聘材料需同時加蓋派遣單位和工作單位公章。
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在編教師應聘的,還需同時提交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材料或解聘材料。
其中,報名時屬在職人員、后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交解除勞動合同書、解除就業協議書等材料之一或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未就業材料(時間應在報名時間之后)。報名時無工作單位的不需要提交。
對在職人員出具同意應聘材料或解聘材料確有困難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可在考察或體檢時提供。
(三)面試
根據崗位特點,C1類、C2類面試采用試講、試講+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要求以面試公告為準。
面試考官一般由7人組成,聘請外地考官。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面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繳費方式及時間見面試公告。
(四)總成績計算與排名
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面試成績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名順序。如同一個招聘崗位出現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名順序;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崗位通過加試面試確定排名順序。
應聘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歸類合并招聘崗位的人員,按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選擇具體招聘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