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是福建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因事業發展需要,2019年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根據《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方案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3.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88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認證書等各項資格認定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31日。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招聘崗位 | 招聘 人數 | 專業 | 學歷學位 | 備注 |
窗口崗位 | 3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 1.窗口工作崗位 2.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公開發布公開發布。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3月6日8:00至2019年3月13日17:30。
2.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請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將報名材料報送至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或通過中心電子郵箱報送,電子版報名材料壓縮為一個文件包,文件包名稱為:“應聘者姓名”,并以“應聘者姓名”為郵件主題發送郵箱),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應聘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復印件(2019屆畢業生暫時無法提供的,應書面保證學歷學位真實、有效性;取得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4)已參加工作的報考者,需提交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的證明),若暫時無法提交的,經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同意后最遲可延至體檢前提交。
報考人員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確保招聘期間保持通暢。
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和要求報名,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實際應聘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達到3:1(含3:1)方可開考;不達3:1的,按閩人發[2006]11號文件規定執行。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總分均為100分。
(一)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
(三)考試綜合成績的計算
進入面試的考生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折合計算。若綜合成績并列的,則以面試成績分高者為擬聘人選,面試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將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員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若暫時無法提供的,經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同意后最遲延至體檢前提交;其中2019屆畢業生與崗位要求相符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經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同意后最遲延至公示前提交,報考者應對提交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如不符合崗位條件和要求的,一經核實,取消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1.資格復審、筆試、面試等具體事項和時間安排以及所有參考人員成績、進入面試人選名單請關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
2.考生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或面試,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六、考核和體檢
1、根據綜合成績高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2、未按時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且符合崗位各項條件要求的擬聘人選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一般情況下,自報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擬聘人選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聘用和待遇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入編聘用核準手續,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執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福利待遇。各種保險和公積金等按照國家和福建省的有關政策辦理。
九、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號省教育廳大樓2樓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
郵編:350003
電話:0591-87091231,劉老師
電子郵箱:
十、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共同組織實施。駐教育廳紀檢組、教育廳機關紀委、教育廳人事處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1-87853491(駐教育廳紀檢組)、0591-87091330(教育廳機關紀委)、0591-87091212(教育廳人事處)。
附件:
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
2019年3月6日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