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張店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招聘學歷要求:
國內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
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能夠適應崗位需要,具備履職所需要的專業水平、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服從組織安排;
4.年齡一般在40周歲及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6.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具體要求:
1.應聘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需有對應關系。
招聘專業一般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暫按就業推薦表或相關材料上注明的專業進行審核。招聘崗位計劃表中所列專業,未注明“類”或“一級學科”的都指具體專業;所列專業,注明“一級學科”或“類”的,對應一級學科、類下的所有專業畢業生均可應聘。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符合教育部新舊專業對照關系的,該專業畢業生也可應聘。
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后,可應聘同等學歷層次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崗位。其所學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認定。
2.工作經歷是指與普通中學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在普通中學聘用期間的工作經歷。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時間截止到2024年3月。
3.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同意。勞務派遣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派遣單位和工作單位雙方同意。公辦中小學在編教師應聘的,須征得工作單位及相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4.關于承諾制:暫未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及材料的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采取“誠信+容缺”的方式,承諾在時限要求內取得相關證書及材料的,可以容缺報名。對虛假承諾、認證不符的,取消相應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時限要求:2024年國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與國(境)內普通高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同期畢業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相關證書及材料須在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國(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認證一般應在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24年3月6日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為2024年3月6日。
不能應聘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黨籍、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須回避的情形。
8.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