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2020年緊缺急需人才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2)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前300名高校(附件2)的全日制本科生;
(3)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附件3)的全日制本科生;
(4)國家重點學科(附件4)的全日制本科生;
(5)兒科、精神衛生、影像、麻醉、病理招聘崗位為國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名單如有變化以官方網站最新公布為準。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含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香港和澳門居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工作階段工作實績突出),綜合考評在良好以上。
4、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1979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齡計算以身份證記載為準。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6、符合招聘單位崗位要求的條件。
(三)不能應聘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7、《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須回避的情形。
8、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崗位及有關說明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具體要求、招聘單位報名郵箱及聯系方式等,詳見《2020年張店區衛生健康系統緊缺急需人才招聘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有關說明
1、《崗位一覽表》“專業要求”欄中所列專業,如無特殊說明均指具體專業(二級學科),不含同名一級學科下的其他專業。應聘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需有對應關系。招聘專業的審核一般按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專業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由招聘單位認定。“雙一流”建設高校自主設立的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認定。
2、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符合教育部新舊專業對照關系的,該專業畢業生也可應聘。教育部專業目錄和新舊專業對照情況請到教育部網站或“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專題專欄>;下載中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設置參考目錄”中查看。招聘崗位是否允許相近專業應聘,由招聘單位認定。
3、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畢業生。國(境)外高校畢業生視同。應屆畢業生僅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4、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應聘崗位具體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材料;國(境)外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等材料;其他應聘人員須在2020年3月4日及以前取得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材料。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均為2020年3月4日。
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后,可應聘同等學歷層次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崗位。其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認定。
5、在職人員是指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被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聘用的人員。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是指與單位簽訂初步就業協議的人員。
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三、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通過網上報名與資格初審、現場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等環節,確定聘用人員。相關工作將通過“張店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區級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張店區衛生健康局”欄目進行公告。應聘人員需及時關注相關網站,由于本人未及時查看相關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上報名
1、時間安排:
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3月12日17:00止。
2、需提交的電子版材料:
(1)《2020年張店區衛生健康系統招聘緊缺急需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報名表》(附件7)。表中照片處需粘貼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電子照片(純色背景)。
(2)《2020年張店區衛生健康系統招聘緊缺急需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自薦表》(附件8)。表中照片處需粘貼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電子照片(純色背景)。
(3)經本人親筆簽名的《2020年張店區衛生健康系統招聘緊缺急需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誠信承諾書》(附件9)。
(4)身份證(正反面)。
(5)符合崗位學歷、專業要求的學歷證書。
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一級學科的,還需同時提交學校出具的所學具體專業(二級學科)的證明。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驗證打印)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
(6)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還需提交與學歷證書相對應的學位證書。
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畢業生還需提交教育部學位證書網上查詢結果(登陸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ww.chinadegrees.com.cn)驗證打印網頁或截圖)或教育部學位認證報告。軍隊系統相關學位授予單位頒發的學位除外。
(7)按照新舊專業對應關系應聘的人員,要寫出情況說明。其中,新舊專業對照表中有“(部分)”字樣的,屬于根據所學方向不同分別劃入不同專業的情況,應聘人員還需提交所學具體方向的證明材料,由招聘單位認定是否符合崗位要求。
(8)招聘崗位要求全日制學歷畢業生應聘的,還需提交報到證(國(境)外畢業生除外)。無法提交報到證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檔案中的報到證副本(就業通知書),原件或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的復印件均可。
全日制畢業生因畢業時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層次學歷而不發放本學歷層次報到證的,可提供高一層次學歷報到證。
(9)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應聘的,還需同時提交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認證書須在報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績單(附與學歷學位認證時相同的正規翻譯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譯件)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對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還需同時提交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在線查詢結果(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在線查詢系統(cscserzsearch.cscse.edu.cn)驗證打印網頁或截圖)。
(10)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執(職、從)業資格證書等)。證書丟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記表等材料。
(11)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人員、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定向委培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或解聘證明。
勞務派遣人員應聘的,提交的同意應聘證明需加蓋派遣單位和工作單位雙方公章。
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在編教師應聘的,還需同時提交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或解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