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張店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聘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一)聘用制書記員10名(其中,男5名、女5名);
(二)聘用制車輛駕駛員4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晰,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具有張店區、高新區、經開區戶籍或者在以上地區有穩定住所;
4.服從安排,吃苦耐勞,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意識;5.遵紀守法、公道正派、誠實守信、愛崗敬業;
6.同等條件下,有法院工作履歷的優先考慮。
(二)崗位條件
1.聘用制書記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年齡不超過30周歲(截至公告之日);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熟悉辦公軟件操作,計算機中文錄入速度每分鐘80字以上;同等條件下,已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的優先考慮,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2.聘用制車輛駕駛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年齡不超過45周歲(截至公告之日);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持有B1及以上駕駛證,駕齡滿5周年以上,未發生因本人原因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了解車輛構造和基本性能,具備基本的車輛維修技能;同等條件下,退伍軍人或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優先考慮,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或辭退的人員;
4.受紀律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人員;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人員;
6.在各類社會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9.本院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在職干警,或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回避情形的人員;
10.具有近親屬從事律師、法律工作者職業等回避情形的;
11.已經選任為人民陪審員的;
12.其他不宜從事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程序
1.報名方式:
報名人員請掃描下方二維碼,下載后請參照模板規范填寫《張店區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報名表》。填報信息務必真實,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
2.需提供資料:
(1)《張店區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報名表》原件(A4紙打印,張貼2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7)退伍軍人報名的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8)無違法犯罪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
(9)在職人員報考的需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一份。
以上需要提供復印件的數量為1份。
3.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開始至2023年3月21日17:00止;
(2)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請于報名時間內攜帶上述報名材料到張店區人民法院辦公樓1011房間現場報名(張店區新村西路180號,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聘用程序
1.資格審查
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業務技能測試,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錄過程。
2.業務技能測試
(1)聘用制書記員業務技能測試內容為計算機打字能力測試。
(2)聘用制車輛駕駛員業務技能測試內容為機動車駕駛。
相關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等另行通知,請在報名成功后務必保證手機暢通,若因個人原因未收到通知或者不按時參加業務技能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安排補考。
3.面試
根據業務技能測試成績,分類別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4.體檢
根據考試、面試成績,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由淄博張店區人民法院統一組織,個人自行承擔體檢費用,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5.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招聘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主要圍繞政治表現、品行操守、能力素質、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6.錄用
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試用期2個月,期滿考核合格的由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用工合同。
四、福利待遇
聘用制人員工資待遇不低于淄博市張店區最低工資標準,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從工資中扣除);單位提供辦公設備、工作制服等必要保障。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房女士;聯系電話:0533-2865279(請在工作日工作時間撥打)
本公告由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附件1:張店區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報名表模板.xls
附件2:張店區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報名表.xls
原標題:張店區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zbzdqfy.sdcourt.gov.cn/zbzdqfy/378867/378894/926569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