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淄博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招聘高層次、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公告》,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需要,招聘高層次、緊缺專業技術人才4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1.博士研究生;
2.碩士研究生;
3.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
4.部分緊缺崗位具有本科學歷的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含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香港和澳門居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道德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參加工作以來工作業績優良),綜合考評在良好以上。
5.應聘初級崗位的,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198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應聘中級崗位的,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1975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應聘高級崗位的,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197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級職稱條件特別優秀的年齡可放寬至52周歲以下(196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齡計算以身份證記載為準。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不能應聘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7.《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須回避的情形。
8.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崗位有關說明見附件
(一)招聘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有對應關系。
(二)《崗位一覽表》“專業要求”欄中所列專業,如無特殊說明均指具體專業(二級學科),不含同名一級學科下的其他專業。
(三)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符合教育部新舊專業對照關系的,也可應聘。
(四)招聘專業的審核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其中,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可依據輔修專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應聘。相近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由招聘單位認定。
(五)根據《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7號)有關要求,部分崗位面向高校畢業生進行招聘。面向高校畢業生崗位,招聘范圍為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及擇業期(二年)內未落實過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六)應聘人員的相關證書及材料須在2021年8月3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21年8月3日。國(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21年9月3日及以前取得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等材料。
(七)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后,視同具有同等學歷學位應聘資格。所學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由招聘單位認定。
(八)在職人員是指與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被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聘用的人員。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是指與單位簽訂初步就業協議的人員。
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九)工作經歷是指與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在部隊服役或被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聘用后的工作經歷。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8月3日。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