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21年張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面向2021年未就業(未簽訂就業協議)及2019、2020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國(境)外高校畢業生視同。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思想品德高尚,為人正派,學校德智體等綜合考評在良好以上;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專業能力突出;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7月7日以后出生);
6、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相關證書及材料須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國(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認證一般應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須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國(境)外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認證一般應在2021年8月6日及以前取得。國(境)外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認證一般應在2021年8月6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均為2021年7月6日。
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應聘的,其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認定;
7、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8、不能應聘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6)具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須回避情形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有關具體要求,詳見《2021年張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崗位一覽表》(附件1)。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7號)文件要求:“今明兩年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于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本次招聘面向2019—2021年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三、報名
(1)網上報名:2021年7月7日9:00-7月9日16:00止。報名人員登陸張店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angdian.gov.cn),下載《2021年張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公告》附件中相關報名材料,應聘人員將所需材料填寫完整后,發送到所報考單位電子郵箱(附件1)進行報名。所需材料要按報名表(word電子版)+其他材料(其他材料需按順序轉化成一個pdf文件)的順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所報考單位郵箱,郵件命名為“姓名+電話+單位”。報名人員必須如實、全面、詳細地填寫相關內容,按規定的報名時間(以電腦顯示的郵件發送時間為準)提交報名信息(每人限報1個崗位),不可重復報考。如發現重復報考者,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網上報名需提交的材料及順序:
1、《2021年張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報名表》(附件2)
2、《2021年張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誠信承諾書》(附件3),由本人簽字
招聘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網上審查工作,根據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網上初審。對符合應聘條件的,應初審通過;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初審不予通過并說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材料。初審情況通過郵件進行回復,有關結果和信息不再另行電話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郵箱,由于本人未及時查看相關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對報名信息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資格。不按規定時間提供或材料不全且不在規定時間內補交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初審不通過。網上報名材料發送郵箱后需致電所報單位進行報名確認(確認電話:為附件1中所報單位電話)。
四、現場資格審查
根據報名情況,組織現場資格審查?,F場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工作中發現審核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區公開招聘主管部門選派專人對進入資格審查范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確定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對資格審查結果負責。
網上初審合格,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由本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向區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否則視為棄權?,F場資格審查應聘人員應持所需證件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復印件,提交的主要材料(具體要求以資格審查公告為準)為:
1、《2021年張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報名表》(附件2)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3、《2021年張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誠信承諾書》(附件3),由本人簽字
4、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的專業需與招聘要求相一致,有對應關系)。
5、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應聘的,還需同時提交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原版成績單(附與學歷學位認證時相同的正規翻譯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譯件)等材料原件。
未按規定提供材料的,視為個人自動放棄。應聘人員如有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后續工作中發現審核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面試
本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具體要求詳見2021年張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面試公告。
面試主要對應聘人員的理論素養、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舉止儀表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評價。面試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
面試考官一般由7人組成,聘請外地考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若面試成績相同的,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
六、考察、體檢
按照1:1.5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范圍,考察、體檢時先按1:1的比例進行。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即為放棄。對放棄考察體檢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據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七、公示和聘用
對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及時簽訂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聘用人員辦理有關手續后,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盡快與受聘人員按照最低服務年限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新聘用人員具有在同一單位連續一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等正式手續和社保繳費證明為準)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繼續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組織實施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招聘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
應聘人員如果認為招聘過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影響了自身合法權益,可在具體行政行為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報名、資格初審、面試、資格復審、考察、體檢和公示等結果和信息,將隨時在張店區人民政府網發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郵箱和網站。由于本人未及時查看相關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自負。有關結果和信息不再另行電話通知,報名時填寫的聯系電話僅做緊急情況下聯系使用。
公開招聘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規定執行,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處理,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應聘人員在應聘過程中,不服從招聘部門正常工作安排、無理取鬧、擾亂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可對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試、聘用資格的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中共張店區委組織部、張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1)
監督電話:
張店區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0533-3148986
附件1:2021年張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崗位一覽表
附件2:2021年張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報名表
附件3:2021年張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誠信承諾書
中共淄博市張店區委組織部
淄博市張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