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淄博市技師學院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公告(9人)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現將2023年淄博市技師學院招聘高層次緊缺專業技術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5.符合招聘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層次等要求。
招聘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方向等條件有對應關系。招聘專業的認定一般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招聘崗位是否允許相近專業應聘,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由招聘單位認定。
暫未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及材料的2023年應屆畢業生和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采取“誠信+容缺”的方式,承諾在時限要求內取得相關證書及材料的,可以容缺報名。對虛假承諾、認證不符的,取消相應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時限要求:2023年應屆畢業生的相關證書及材料一般應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認證的時限可適當延長,最多不超過2個月。
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為2023年4月18日。
6.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要求;
7.能夠適應崗位需要,具備履職所需要的專業水平、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服從組織安排;
8.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人員,下同)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就業協議單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在職人員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被國家機關錄用、被事業單位聘用的人員。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是指與單位簽訂初步就業協議的人員。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現役軍人、具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須回避情形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能應聘的情形詳見《2023年淄博市技師學院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應聘須知》(附件2)。
二、招聘崗位及有關說明
招聘崗位具體要求及咨詢電話詳見《2023年淄博市技師學院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的方式進行。
報名地址:淄博市技師學院(http://www.zibotc.cn/)
報名時間:2023年4月19日9:00-4月21日16:00
查詢時間:2023年4月19日11:00-4月21日16:00
初審時間:2023年4月19日11:00-4月22日12:00
1.網上報名:應聘人員須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附件內容,按規定的報名時間(以報名系統時間為準)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個人應聘信息,上傳電子照片,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詳見應聘須知(附件2),每人限報1個崗位。應聘人員對審核結果有疑問的,可撥打招聘崗位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
應聘人員必須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和考試,姓名、身份證號碼必須真實一致;提交的應聘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完整,報名系統表項中未能涵蓋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須在“備注欄”中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的信息、材料不實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在初審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報名信息經初審通過后,不能更改。在報名時間內,初審不通過的應聘人員,可根據情況修改完善信息后繼續填報原崗位或改報其他崗位。報名時間截止后,初審不通過的應聘人員不能改報其他崗位,但可在審核時間截止2小時前(即4月22日10:00前)再次上傳修改完善后的原崗位報名信息。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務費。招聘工作相關信息在淄博市技師學院網站發布,應聘人員應注意及時登錄網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時查看相關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2.網上初審:網上初審,是根據應聘人員網上填寫的信息、提交的照片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網上初審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應聘條件的最終依據?,F場資格審查與網上初審結果不一致的,以現場資格審查結果為準。
學院師資招聘工作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進行網上初審,同時做好相關咨詢工作。對符合應聘條件的,應初審通過;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要初審不通過并說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材料。對通過網上初審的人員,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四、考試
本次考試,根據崗位特點采取面試(試講、答辯)或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其中應聘人數超過招聘計劃數5倍的,采取初試的方式,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初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應聘人數不超過5倍的崗位,直接進入面試。具體考試方式和時間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
考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擬聘用人員的成績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個招聘崗位出現應聘人員成績相同,按預先規定條件或加試確定排名順序。
五、考察體檢
1.人員范圍:
根據考試成績排名,按照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名單。首批考察體檢按成績排序1:1的比例等額進行。應屆畢業生的考察體檢在按期畢業后進行;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的考察體檢在按期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認證后進行。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名單和首批考察體檢人員名單將在淄博市技師學院網站進行公告。
2.考察:
學院組成考察組,對考察人選進行全面考察評價。必要時到應聘人員所在單位或學校,采取查閱檔案、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等形式進行實地考察??疾靸热葜饕疾烊诉x是否符合招聘范圍及條件、在校學習成績及綜合表現、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結合檔案和有關資料再次核實考察人選有關信息的真實性。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工作中發現審查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3.體檢:
體檢由學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統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棄權。體檢時,對于已經懷孕的應聘人員,可延期進行胸透等檢查項目。
復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26號)文件規定執行:“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忌鷮Ψ钱斎?、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將盡快安排考生復檢”。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棄權、在職人員未征得所在單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崗位,可從應聘同一崗位進入考察體檢范圍的人員中,按考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聘用
根據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淄博市技師學院官方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一經公示,將不再遞補。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作出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定為聘用人員,淄博市技師學院將聘用人員材料報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備案,并辦理各項手續。招聘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新聘用人員具有在同一單位連續一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等正式手續和社保繳費材料為準)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繼續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的管理,按照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關說明
1.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應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2.應聘人員如果認為招聘過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影響了自身合法權益,可在具體行政行為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應聘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規定時間參加報名、考試、考察和體檢等環節;要保持通訊暢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聘用的,責任自負。
3.應聘人員報考時,對填報內容有疑問的,請仔細閱讀《應聘須知》。
4.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執行。
5.本公告由淄博市技師學院負責解釋。
八、組織實施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學院在各級招聘主管機關指導下組織實施。全程接受紀檢部門、招聘主管機關及社會各界監督。
咨詢電話:0533-2778227
監督電話:0533-2225176
附件【附件1:2023年淄博市技師學院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崗位一覽表.xlsx】
附件【附件2:2023年淄博市技師學院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應聘須知.docx】
淄博市技師學院
2023年4月10日
原文標題:2023年淄博市技師學院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公告-淄博市技師學院
文章來源:https://www.zibotc.cn/info/1006/113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