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張店區公開招聘首批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
為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根據《張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淄政辦字〔2022〕1號文件做好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有關工作的通知》(張政辦字〔2022〕2號)文件規定,經張店區人民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首批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500名,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20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人員范圍:在人社部門登記的各類市場化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等群體。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人員范圍: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等群體,原則上在崗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二、招聘條件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招用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2022年張店區城鎮公益性崗位一覽表》、附件2《2022年張店區鄉村公益性崗位一覽表》。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須提供的材料:
(1)附件3《2022年張店區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表》或附件4《2022年張店區鄉村公益性崗位報名表》(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
(3)城鎮零就業家庭中人員提供居民戶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依據區鄉村振興局提供的最新脫貧享受政策人口信息庫進行查詢,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及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提供殘聯部門核發的《殘疾證》及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7)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提供居民戶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報名時間:2022年3月2—4日、3月7—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報名地點:張店區城鄉公益性崗位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附件5)。
4.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
5.資格審查:各鎮(街道)人社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資格審查時間:2022年3月9—13日
(二)民主評議
1.參加民主評議人員范圍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
2.由各鎮(街道)組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進行民主評議。
3.擬聘用人選確定后由各鎮(街道)出具《xx鎮(街道)關于公益性崗位招聘有關情況的說明》和《張店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匯總表》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張店區市民中心5樓513對面辦公室)。
(三)公示
招聘結束后,各鎮(街道)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在其所在村居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各鎮(街道)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作出結論。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第三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2.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退出機制,一旦退出將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道)督促退出: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登記、自主創業的;自愿退出崗位的;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道)負責清退: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本人未履行相應崗位職責、他人頂替上崗的;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 30天的;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五)薪酬待遇
城鎮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統一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執行。
鄉村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在崗人員統一購買每年不超過6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
五、其他事項
(一)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有違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紀律的問題,將取消有關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重復報名者取消資格。
(三)應聘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因通訊不暢導致的相關后果由本人負責。
(四)招聘相關信息在“張店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布。
(五)應聘人員應及時了解網站發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測評及聘用的,責任自負。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開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張店區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3-2868869
監督舉報電話:0533-2183310
張店區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