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臨淄區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已于2021年4月19日發布,本次淄博臨淄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3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含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香港和澳門居民)。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應聘初級崗位的,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80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等要求。
暫未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及材料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采取“誠信+容缺”的方式,承諾在時限要求內取得相關證書及材料的,可以容缺報名。對虛假承諾、認證不符的,取消相應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時限要求: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相關證書及材料須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國(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認證一般應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須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國(境)外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認證一般應在2021年5月23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均為2021年4月23日。
(五)符合招聘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其他要求。
工作經歷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在部隊服役、被國家機關錄用、被事業單位聘用期間的工作經歷。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4月23日。
其中,定向招聘崗位是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范圍及有關要求設置的,僅限相關人員應聘,具體條件詳見應聘須知(附件2)。
(六)適應招聘崗位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七)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同意。
在職人員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被國家機關錄用、被事業單位聘用的人員。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是指與單位簽訂初步就業協議的人員。
(八)不能應聘的情形詳見應聘須知(附件2)。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
2021年淄博臨淄區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招聘考試須知 |
報名時間:2021年4月24日09:00-26日16:00 筆試時間: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綜合寫作 備考資料: 備考專用資料:2021年山東省事業編考試備考專用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