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青縣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21年高青縣衛生健康系統招聘高層次、緊缺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招聘范圍
1、高層次崗位招聘范圍:
(1)博士研究生;
(2)碩士研究生;
2、緊缺崗位招聘范圍:
(1)麻醉、影像、精神衛生、臨床醫學等緊缺專業技術崗位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2)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為人正派,群眾威信較高。
3、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1980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不能應聘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須回避的情形。
8、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2021年高青縣衛生健康系統招聘高層次、緊缺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有關說明
1、《崗位一覽表》“專業要求”欄中所列專業,如無特殊說明均指具體專業(二級學科),不含同名一級學科下的其他專業。
2、招聘專業的審核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高校自主設立的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認定。
3、根據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1998年)、《關于按<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進行學位授權點對應調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2012年),招聘崗位一欄中所列專業凡符合對應關系的,可視為同一專業。具體對照情況請到教育部網站或“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專題專欄>下載中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設置參考目錄”中查看。
4、應聘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有對應關系。
5、應屆畢業生僅指國內外高校2021年畢業生。
6、暫未取得招聘要求的相關證書及材料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實行“誠信承諾制”和“容缺報名制”,承諾在時限要求內取得相關證書及材料的,可以容缺報名。對虛假承諾、認證不符的,取消相應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時限要求:2021年應屆畢業生,含2021年應屆畢業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招聘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其中2021年應屆畢業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認證一般應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應聘人員的相關證書及材料須在2021年4月2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均為2021年4月2日。
7、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除外)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后,可應聘同等學歷層次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崗位。其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認定。
8、在職人員是指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被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聘用的人員。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是指與單位簽訂初步就業協議的人員。
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9、本次招聘中的“面向高校畢業生”是指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擇業期(二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2019年、2020年、2021年畢業生)。2019年、2020年、2021年國(境)外高校畢業生視同。
三、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通過網上報名與資格初審、現場資格復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等環節,確定聘用人員。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主要為我縣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縣內在編(含總量控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應聘。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16:00止。
2、需提交的電子版材料:
(1)報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處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純色背景)。
(2)經本人親筆簽名的誠信承諾書(附件3)。
(3)符合崗位學歷、專業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國內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個人承諾書(附件4)。
3、報名方式及要求:
報名人員將報名材料的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見附件1)。所需材料需按報名表(word電子版)+其他材料(按順序做成一個pdf文件)的順序壓縮成文件包發送。壓縮包及郵件均需命名為“崗位代碼+姓名+手機號碼”。
應聘人員必須如實、全面、詳細地填寫相關內容,按規定的報名時間(以電腦顯示的郵件發送時間為準)提交報名信息(每人限報1個崗位),對于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網上報名成功后,報名人員需電話進行報名成功確認(確認電話見附件1)。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上午12:00。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審查工作,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應聘條件的,應初審通過;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初審不予通過并說明原因;對需要補充材料的,應明確需要補充的具體材料。報名人員需及時查看郵箱,于資格初審結束前提交補充材料,未按時提交補充材料視為自動放棄。
(三)現場資格復審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須由本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否則視為棄權,具體要求以資格審查公告為準。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資格初審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應聘條件的最終依據。復審結果與初審結果不一致的,以復審結果為準。在后續工作中發現審核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四)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其中報名人數較多的崗位視情況于面試前增設專業測試環節,按照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名單,專業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具體要求以面試公告為準。
面試采取百分制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每場次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名順序。若同一崗位中出現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相同的,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排名順序,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五)考察和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的人員。
考察、體檢時先按1:1的比例進行。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棄權、未按要求提交同意應聘證明或解聘證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崗位,可從應聘同一崗位進入考察體檢范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考察可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招聘條件,提供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并形成書面考察意見。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棄權。體檢時,對于已經懷孕的應聘人員,可延期進行胸透等檢查項目。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高青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
對于符合條件的聘用人員,由縣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事業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招聘公告中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簽訂合同時按規定執行。
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新聘用人員具有在同一單位連續一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等正式手續和社保繳費證明為準)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繼續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具體為附件1“管理辦法”欄填寫“總量控制”的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新聘用人員必須于3年內取得所聘崗位相應的執業資格,否則予以解聘。
四、政策保障
除國家和省市規定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及其他待遇外,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高青縣教育、衛健系統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專技人才招聘辦法》執行。
五、組織實施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由招聘主管單位在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實施,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全程接受紀檢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
應聘人員如果認為招聘過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影響了自身合法權益,可在具體行政行為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應聘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進入面試范圍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錯過招聘程序的,責任自負。
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相關政策規定,遵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統一安排,在應聘過程中不服從正常工作安排、無理取鬧、擾亂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對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試、聘用資格的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高青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公告網址:
高青縣人民政府(http://www.gaoqing.gov.cn/)
咨詢電話:
高青縣衛生健康局組織人事科:0533-6953155
高青縣人民醫院:0533-6966097
高青縣第二人民醫院:0533-6735129
高青縣中醫醫院:0533-6961541
高青縣婦幼保健院:0533-6953000
監督電話:
縣紀委監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0533-6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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