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年齡在18至35周歲之間(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間出生),駕駛與操控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四)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忠誠、奉獻、吃苦耐勞,服從安排;
(五)身心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紋身,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肢體功能障礙,其中報考應急處突職位要求單側裸眼視力不得低于4.8,其他職位要求單側裸眼視力不得低于4.6;
(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見義勇為模范,人民警察類高等學校畢業生;
(七)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錄為警務輔助人員:
1.參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會性質等非法組織,或者從事危害活動的;
2.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吸毒、賣淫嫖娼、賭博違法行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6.警務輔助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國家和省規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前取得招錄職位要求的學歷等證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報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報考者有6個月以上非公派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經歷、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報考。
推薦閱讀: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