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1-10-24 15:37:50 關注:14256次
2022年長春市面向中央財經大學招錄專業選調生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和吉林省委組織部關于選調生工作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推動人才強市戰略實施,著力建設一支符合長春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需要的高素質專業化執政骨干隊伍,決定面向中央財經大學選調應屆畢業生到長春市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為2022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生。
二、選調職位
選調職位為長春市及所轄城區公務員法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崗位,具體崗位見《2022年長春市面向中央財經大學招錄專業選調生職位及條件一覽表》。
三、選調條件
1.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
2.考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
3.思想政治素質好,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4.學歷學位相關要求:部分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2022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教育學歷學位證書(最遲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研究生畢業的當年考錄的本科院校應為本科一批院校。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2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下列四項條件之一的優先選調: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2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期間至少連續半年擔任過學生干部3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期間獲得過校級以上獎勵4具有參軍入伍經歷。上述條件均須在報名截止日期前取得。
8.凡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或道德品行問題,或受過處分人員,或有《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不得報考。考生與招考單位在職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予回避。
四、選調政策
1.市財政給予安家補貼和住房補貼。選調生在長春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簽訂相關協議后,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安家補貼10萬元、8萬元、5萬元,住房補貼10萬元。安家補貼和住房補貼,分5年撥付。
2.選調生錄用后的職級根據學歷及職數空缺情況確定。試用期為一年,其中,博士畢業生試用期滿后轉正定級為二級主任科員,碩士畢業生試用期滿后轉正定級為四級主任科員,本科畢業生試用期滿后轉正定級為一級科員。
3.選調生納入全市優秀年輕干部培養計劃,由市委組織部實行跟蹤管理和專項培養鍛煉,為選調生成長成才創造條件。計劃每年從市直機關和縣(市)區拿出一定數量中層領導崗位,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開展競爭性選拔工作。
4.選調生錄用后,先在招錄單位工作1年,試用期滿后下派到基層崗位鍛煉2年。
5.招錄的報名、面試及體檢費用由長春市承擔。
6.對在服務期內專業選調生的異地配偶,符合相應學歷專業年齡等要求,適應長春高層次人才引進需要的,按照長春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相關文件規定,為其來長就業給予協調幫助。
五、選調程序
(一)報名、學校推薦與資格審查。學校要把為黨政機關培養和輸送人才作為重要職責,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優秀畢業生積極報名,堅持品學兼優,突出政治標準,對學生能力素質和資格條件審核把關,按照崗位一定比例擇優推薦人選,對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嚴格排除在外。經學校資格把關后,組織學生如實準確填寫《2022年長春市定向招錄專業選調生報名表》一式三份,經所在院系加蓋黨章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通過問卷星提交報名信息(鏈接:https://cufexsc.wjx.cn/vj/eohlwys.aspx)并將紙質報名表統一報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核準加蓋公章,指導中心將材料發至長春市委組織部。長春市委組織部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審核同意后方可參加考試。資格審查貫徹整個選調過程,任何時候發現考生資格不符,即取消選調資格。
(二)考試??荚嚥扇」P試+面試的形式進行??荚嚂r間擬定于11月份中下旬,考場設在北京。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三)確定擬選調人選。按考生填報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調人選,如考試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若各項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參加體檢人選。若考生放棄錄取資格或其他原因取消錄用,在報考同一崗位考生中依次按成績從高到低遞補錄取。當招錄計劃出現空缺時,根據考生專業和職位條件,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調劑。
(四)體檢。根據國家公務員招錄有關規定,赴學校組織進行體檢。
(五)考察和公示。結合各高校畢業考核鑒定,重點考察擬選調人選政治表現、學業成績、獎勵處分等情況。同時,通過校園就業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簽訂協議與錄用審批。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成績和本人填報志愿與擬選調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待擬錄用人員正式畢業后,集中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招錄相關政策與具體工作程序由長春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聯 系 人:賈軍濤
聯系電話:18343093604
電子郵箱:zzb88776865@163.com
中共長春市委組織部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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