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才隊伍建設,切實吸引一批學歷層次高、專業知識強的人才充實到教師隊伍中,有效改善我校人才隊伍學緣結構,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太原科技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名,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以《太原科技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的要求為準。
二、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具體要求的應、往屆高校碩士畢業生(不含2023年畢業的委培、定向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要求。
6.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同胞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享有公平競爭權利,可應聘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等相應條件。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和參加我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錄用的選調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
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
不得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23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能報考;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
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考;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5.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考;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能報考。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戶籍、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8月6日—2023年8月8日, 9:00-17:00。
2.報名地點:太原科技大學東校區黨群服務中心(山西省太原市窊流路66號)。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4.報名提交材料:
(1)《太原科技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紙質版(本人手寫簽名)。報名表中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如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為二級學科專業,畢業學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須如實填寫畢業證所載一級學科名稱,并提供畢業學校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所學具體專業的證明和學習成績單。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碩士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專技3崗位,需另外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本科學習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4)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碩士階段課程學習成績單原件、復印件及中文版成績單。
(5)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6)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要求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的,須提供近期黨員證明(加蓋組織關系所在基層黨組織公章);專業方向有要求的,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所學具體專業方向證明和碩士階段學習成績單(加蓋學校相關管理部門公章)。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應提供合格證書,暫未領取合格證書的,下載并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需在“服務地審核意見”欄填寫服務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考意見并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由服務地縣級人社局和市農委審核蓋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需在“服務地審核意見”欄填寫由服務地縣級人社行政部門同意報考意見并蓋章。)。
退役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資格審查
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對應聘者的招聘條件逐項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要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初審、復審二次審查辦法和審查簽字記錄制度,確保資格審查客觀、嚴謹、公正。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與招聘專業不一致時,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組織相應專家組(3-5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家)對其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進行認定。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
資格初審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將通過學校網站公布報名資格初審結果,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及應聘崗位和應聘崗位專業要求等。
招聘崗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擬招聘人數原則上應達3:1及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崗位,如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崗位,原則上取消招聘崗位,并在太原科技大學網站發布公告,同時負責告知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在報名結束后未達規定比例被取消的,將崗位招聘計劃和報名人員轉入一般性崗位(轉入專業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崗位),并在太原科技大學網站發布公告,同時告知報考該崗位的考生。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轉入的一般性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及以上方可開考。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比例核減崗位招聘人數,如減少到1個仍達不到3:1的,原則上予以取消。崗位被核減、取消的,在太原科技大學網站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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