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1-12-12 00:58:16 關注:31250次
長安大學2021年招聘公告
發布時間:2021-01-18瀏覽:7226
一、學校簡介
長安大學直屬國家教育部,是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自1951年起,學校前身西安公路學院、西安地質學院、西北建筑工程學院相繼成立。2000年三校合并,組建長安大學,掀開學校跨越式發展新篇章。
學校位居歷史文化名城西安,坐擁南北兩大校區,南倚大雁塔,北鄰渭水濱,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個教學實習基地,校園面積3348.22畝。建校70年來,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緊扣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秉承“工科優勢突出、理科基礎深厚、文科繁榮發展”的學科布局,擔當“人才培養的搖籃、科學研究的殿堂、社會服務的基地、文化傳承創新的高地”的崇高使命,堅持“特色鮮明、國際知名的研究型大學”的目標愿景,成為我國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城鄉建設三大行業領域高層次人才培養、高水平科學研究、高質量社會服務的重要基地。
為滿足學校事業發展的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各類崗位工作人員,歡迎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報名應聘。
二、招聘崗位
2021年學校計劃招聘教學科研崗位105個,非教學科研崗位47個。教學科研機構崗位:專任教師崗位87個,其他專業技術崗位18個;非教學科研機構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7個,輔導員崗位30個,管理崗位10個。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
三、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恪守相關行為規范、學術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2.國內知名高校應屆畢業生或教育部認可的海外知名高校留學回國應屆畢業生;
3.截止2021年7月15日,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28周歲,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碩士:1993年7月15日后出生;博士:1986年7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和國際交流能力;
5.應聘人員應滿足招聘崗位需求的學歷學位、學科/專業/方向;
6.其他要求
(1)教學科研崗位: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功底、良好的科學研究素養,具備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能夠主講用人單位開設的高水平課程,能履行應聘崗位職責。
(2)非教學科研崗位: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一定的組織管理、溝通協調、文字寫作能力與良好的服務意識,能履行應聘崗位職責。
四、聘用方式
(一)教學科研崗位
1.教學科研崗位擬聘人員一律實行聘期管理,聘期內按照所聘崗位類型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依托學校博士后流動站進站的擬聘人員,按照師資博士后進行培養和管理;不具備進站條件的擬聘人員,實行聘期管理。
3.聘期考核結果將作為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二)非教學科研崗位
1.非教學科研崗位擬聘人員一律實行聘期管理,聘期內按照所聘崗位類型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聘期考核結果將作為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五、招聘程序
1.應聘人員報名
應聘人員登錄“長安大學招聘網”(http://zp.chd.edu.cn/),按要求填寫簡歷并申報崗位。各類崗位應聘人員入職協議簽訂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逾期視為放棄應聘資格。某類崗位人員招滿,則停止招聘。
非教學科研崗位報名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10日,相關考察時間以實際通知為準。
2.初審推薦
用人單位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和招聘公告要求,登錄長安大學招聘網審查應聘人員資格,確定資格初審推薦人員并通知應聘人員提交基礎材料。
3.綜合評價測試
(1)教學科研崗位:校外同行專家對應聘人員的思想道德、學術水平及科研成果等綜合評價;
(2)非教學科研崗位:學校對應聘人員的公共基礎知識、職業綜合能力、高等教育管理、心理素質能力等綜合測試。
4.組織考察
(1)教學科研崗位: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思想政治和師德考察、試講考察、心理測評等。
(2)非教學科研崗位: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思想政治和師德考察、面試、心理測評等。
5.公示、體檢、簽約
學校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在人事處網站對擬聘人員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統一安排入職體檢,與體檢合格人員簽訂就業協議。
6.聘用報到
擬聘人員持所有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國(境)外畢業生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派遣證(國(境)外畢業生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或檔案存放機構開具的行政介紹信)到人事處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報到手續。
六、其他說明
1.應聘人員應如實提供簡歷和應聘材料,以虛假信息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視情節輕重取消考察或聘用資格。
2.應聘人員根據招聘公告的崗位需求情況,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申報。申報教學科研崗位的專任教師、其他專技或非教學科研崗位的其他專技時,可同時申報不同用人單位,但相同類別崗位的綜合評價測試、組織考察僅允許參加一次,考察結果將作為該類別崗位的申報結果。
3.各類崗位有關招聘事宜可撥打電話咨詢各用人單位,輔導員崗位咨詢學生工作部,管理崗位咨詢人事處。
人事處聯系人:賀鑫、馬博宇、沈超
電話:029-61105185
長安大學人事處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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