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2-07-08 01:01:46 關注:39507次
一、招聘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高等教育事業,遵紀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2.海內外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畢業的博士。
3.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可放寬到40周歲。其他高層次人才詳見“引進高層次人才條件和待遇標準”
4.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學術水平。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受過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進高層次人才條件和待遇標準
(一)國家級杰出人才
引進對象:
已取得杰出的學術成就,在本學科領域享有國際公認的學術聲望和學術影響力的大師級人才或海外知名高校終身教授職位獲得者。年齡一般不超過 55周歲。
引進待遇:待遇面議
(二)國家級領軍人才
引進對象:
已取得杰出的學術成就,在本學科領域享有國際公認的學術聲望和學術影響力的大師級人才或海外知名高校終身教授職位獲得者。年齡一般不超過 50周歲。
引進待遇:
1.年薪不低于100萬元/年,享受教學科研獎勵性績效。
2.安家費不低于180萬元,并提供200平米校內房源一套;享受宜昌地方人才政策不低于30萬元;提供人才公寓作為過渡房或享受宜昌市內租房補貼;按事業編安排配偶工作;協助解決子女入學。
3.支持組建團隊,按實際需要提供科研及平臺建設經費,理工醫類500-1000萬元,人文社科類100-150萬元。
(三)國家級拔尖人才
引進對象:
已取得卓越的學術成就,在國內外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聲望和學術影響力的知名學者或海外知名高校終身副教授及以上職位獲得者。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引進待遇:
1.年薪不低于60萬元/年,享受教學科研獎勵性績效。
2.安家費不低于100萬元,并提供200平米校內房源一套;享受宜昌地方人才政策不低于30萬元;提供人才公寓作為過渡房或享受宜昌市內租房補貼;按事業編安排配偶工作;協助解決子女入學。
3.支持組建團隊,按實際需要提供科研及平臺建設經費,理工醫類300-500萬元,人文社科類50-80萬元。
(四)省級杰出人才
引進對象:
已取得較高的學術成果,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影響力的知名學者或學科帶頭人。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引進待遇:
1.年薪不低于40萬元/年+享受教學科研獎勵性績效+入選人才計劃崗位津貼。
2.安家費不低于70萬元;享受宜昌地方人才政策不低于20萬元;提供人才公寓作為過渡房或享受宜昌市內租房補貼;按事業編安排配偶工作;協助解決子女入學。
3.支持組建團隊,按實際需要提供科研及平臺建設經費,理工醫類100-300萬元,人文社科類30-50萬元。
(五)省級拔尖人才
引進對象:
已取得較高的學術成果,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影響力的知名學者或學科帶頭人。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引進待遇:
1.年薪不低于30萬元/年+享受教學科研獎勵性績效+入選人才計劃崗位津貼。
2.安家費不低于40萬元;享受宜昌地方人才政策不低于20萬元;提供校內過渡房或者享受宜昌市內租房補貼;原則上配偶為碩士研究生的按事業編安排配偶工作(特別優秀的省級拔尖人才,配偶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可一事一議);協助解決子女入學。
3.按實際需要提供科研及平臺建設經費,理工醫類50-100萬元,人文社科類10-15萬元。
(六)青年骨干
引進對象:
學術骨干或海內外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在本學科領域發表一定數量的具有重要學術影響的標志性成果,極具發展潛力,具有獲批省級人才項目青年項目或同類同層次人才學術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可放寬到40周歲。
引進待遇:
1.年薪20-30萬元/年,可聘為校聘教授或副教授,享受教學科研獎勵性績效。
2.安家費不低于35萬元;享受宜昌地方人才政策不低于20萬元;提供校內過渡房或享受宜昌市內租房補貼;配偶為碩士研究生的按事業編安排配偶工作(特別優秀的青年骨干,配偶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可一事一議);協助解決子女入學。
3.提供科研啟動經費,理工醫類10-50萬元,人文社科類5-10萬元。
(七)青年后備人才
引進對象:
已取得一定數量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發展潛力的海內外高校優秀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可放寬到40周歲。
引進待遇:
a檔(崗位績效工資)
1.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根據學術水平可聘為校聘教授或副教授,享受教學科研獎勵性績效。
2.提供安家費30萬元(不安置配偶),另根據具體情況享受提高待遇:5-30萬元;享受宜昌地方人才政策不低于20萬元;提供校內過渡房或享受宜昌市內租房補貼;配偶為碩士研究生的按事業編安排配偶工作(如安置,安家費20萬元);協助解決子女入學。
3.提供科研經費,理工醫類5萬元,人文社科類3萬元。
b檔(崗位績效工資)
1.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享受教學科研獎勵性績效。
2.提供安家費20萬元,另根據具體情況享受提高待遇:5-30萬元;享受宜昌地方人才政策不低于20萬元;提供校內過渡房或享受宜昌市內租房補貼;協助解決子女入學。
3.提供科研經費,理工醫類5萬元,人文社科類3萬元。
c檔(崗位績效工資)
1.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享受教學科研獎勵性績效。
2.提供安家費10萬元,另根據具體情況享受提高待遇:5-30萬元;享受宜昌地方人才政策不低于20萬元;提供校內過渡房或享受宜昌市內租房補貼;協助解決子女入學。
3.提供科研經費,理工醫類5萬元,人文社科類3萬元。
宜昌市地方人才政策:
1.在宜首次就業的,3年內發放20萬元生活補貼,如為緊缺急需人才可一次性發放到位。
2.在宜首次就業的,3年內可以1元/年租金申請入住人才公寓,或按12000元/年的標準領取租房補貼。
3.在宜首次就業(含返鄉創業)2年內,在宜昌城區購買人才房且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發放10萬元/套的“購房首付款補貼券”,與租房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
4.自繳存住房公積金次月起,購買首套首貸自住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1.5倍系數申請貸款。自繳存住房公積金次月起,租房可按最高額度的1.8倍系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保障子女在幼兒園及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需求。
6.配偶隨遷的可根據需求協調安排就業。
7.免費辦理旅游年卡。
8.來宜實習實訓由所在單位負責提供15天免費入住“青年人才驛站”(限城區賓館、酒店合作首批打造50家“青年人才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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