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1-03-27 14:04:22 關注:53951次
河北科技大學是河北省重點建設的多科性骨干大學。學校緊緊圍繞“致力于人的全面發展,服務于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的辦學宗旨,堅持“區域性、應用型、國際化”的辦學特色定位,搶抓機遇,加快發展。2007年以“優秀”的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1年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2016年入選河北省重點支持的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為滿足學校發展需要,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和輔導員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教[2020]15號)、《河北科技大學人事調配管理辦法》(校人字[2020]19號)和《河北科技大學2021年公開招聘輔導員實施方案》等相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導員26名,按照與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進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崗位及報名方式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中共黨員。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和心理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擔任一年以上主要學生干部經歷。
6.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須達到425分及以上。
7.須為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畢業的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研究生。研究生學歷為境內取得的,須具有簽訂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資格;研究生學歷為境外取得的,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
8.應聘人員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證書。如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取得證書,可憑就讀學校證明適當予以延期,但不超過2021年9月30日。
9.其他條件:
符合招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報名應聘相應崗位,需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或祖國大陸承認的學歷。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在招聘范圍。
在校期間受到紀律處分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崗位條件及報名方式
二、招聘程序
1.報名時間:
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日24時
2.報名要求:
應聘人員須在指定時間內將相關材料發送至指定報名郵箱。每名應聘人員最多可以報考兩個崗位,并明確是否服從調劑。報名材料包括:
①《河北科技大學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掃描件和電子版(模板見附件1);
②《河北科技大學2021年輔導員招聘報名情況匯總表》電子版(模板見附件2);
③個人一寸免冠照片(要求:jpg格式;不大于200k,不小于50k;以“姓名+身份證號碼”命名);
④身份證掃描件;
⑤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位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掃描件。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pdf版)獲取方式:
登錄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點擊任務欄中的“學籍查詢”——進入“學信檔案”——申請“在線驗證報告”,進入頁面后申請“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本年度即將畢業、目前還未獲得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的,需出具能夠在7月31日前或9月30日前畢業且獲得學位證書的相關證明;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暫不能提供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學歷學位證書。
⑥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單掃描件;
⑦在校期間綜合表現掃描件(模版見附件3);
⑧獲獎證書、證明掃描件;
所有報名材料以1個壓縮包的形式發送,郵件主題和壓縮包均以“姓名+輔導員(崗位代碼)”命名。
4月7日在學校人事處網頁公布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并進行調劑。
各學院通過審閱應聘人員材料、面試等方式,按照應聘崗位指數與應聘人員1:3的比例確定推薦人選并公示,公示期為3天,屆時請及時關注各學院網站信息。
學校將按照資格復審→筆試→心理測試→面試→體檢→公示的程序對各學院推薦人員進行選拔,確定聘用人選,具體組織方式屆時在學校人事處網頁公布。
被聘用人員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與人事關系。
1.通過河北科技大學官方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和確定擬聘人選公示;通過河北科技大學人事處主頁公布招聘過程中的資格初審結果、報名調劑、學校選拔考試等有關信息,請考生注意查看,保持電話暢通。
2.對已經確定為擬聘對象的人員,未如期獲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含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或在校期間受到紀律處分者,或未按時報到者,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3.報考人員應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舞弊等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招聘過程違紀違規行為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等規定執行。
4.體檢、心理測試不合格或主動放棄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按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5.對公示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對反映有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
6.疫情期間,建議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與學校溝通,開具相關證明,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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