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19-06-21 10:10:47 關注:30862次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2019年06月20日訊: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海洋大學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海洋大學:浙江省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適當補助,學校設有理學、農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歷史學、教育學等學科門類,現有省一流學科a類2個、b類7個。學校現有新城校區和定海校區2個校區,其中,主校區新城校區位于浙江舟山群島新區長峙島。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需求計劃
本次招聘需求為2個崗位共4人。
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及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范圍不限,凡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者均可應聘。
(三)資格條件,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條件;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與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定應當規避的情形;
5.應具備崗位要求的正式到崗工作的條件(本次招聘的人員要求在2019年8月31日前到崗)。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對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時限要求為2019年8月31日前;非應屆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時限要求為報名截止之日前。
對專業條件的要求,將結合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和本單位、崗位用人實際予以綜合認定。
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主要根據我校采用的考察標準認定。本次招聘將參考公務員錄用考察的辦法進行。
對身體條件的要求,本次招聘將采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委托指定的體檢機構認定。
(四)崗位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為事業單位報備員額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報名采用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期間,填寫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發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崗位+姓名”)到專用郵箱rsc@zjou.edu.cn?。未按要求填寫、提交的,將視為報名無效,逾期我校將不再受理。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招聘單位將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進行反饋,并在學校網站公布資格初審結果。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將取消有關崗位招聘計劃。
3.應聘資格的確認。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招聘單位將確定考試有關安排并在學校網站公布,確認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試講(授課)相結合的形式。筆試、試講(授課)滿分均為100分,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授課)成績×60%;合格分為60分,總成績和試講(授課)成績之一不合格的不錄用。總成績相同的,試講(授課)成績高者優先入圍。
1.筆試。筆試初定于7月15日前在我校進行,具體時間以我校公告為準。
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及與崗位相關的業務知識(不指定具體參考書籍或資料)。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比例確定入圍試講(授課)人員名單。
2.試講(授課)。試講(授課)前安排資格復審。
入圍試講(授課)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應聘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試講(授課)。逾期不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
試講(授課)內容為應聘崗位相應課程的教學內容等。
(三)體檢、考察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考察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以招聘單位認定意見為準。
(四)公示和聘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由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監督與咨詢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
1.浙江海洋大學人才招聘網站(http://site2.zjou.edu.cn/rczp/,“招聘信息”)。
2.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事業單位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學校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三)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監督電話:0580-2627855(浙江海洋大學<紀委辦公室>)
(四)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部門直接咨詢。
聯系人:董老師咨詢電話:0580-2550017
學校地址:舟山市臨城長峙島海大南路1號
郵編:3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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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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