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2-12-09 11:47:24 關注:30123次
為進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為“博士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為“博導”)遴選機制,實現博導“評聘分離,動態上崗”,博導資格與招生崗位分離,強化導師立德樹人、崗位意識與責任意識,調動導師指導學生從事科研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 1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研〔2020〕11 號)、《湖南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工作條例》等有關文件精神和關于崗位任職條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崗位聘任候選對象
已具備教授和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
二、崗位數
根據湖南大學研究生院下達給我院2023年的博士生指導教師崗位數,由學院學位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審核決定。
三、崗位任職基本條件
(一)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具有高尚的學術道德、嚴謹的治學態度,教書育人、為人師表、遵紀守法、團結協作,能認真履行導師職責,師德師風高尚,身體健康,每年能保證有半年以上時間在學院指導研究生。年齡不超過61周歲,退休前能夠完整指導一屆博士生(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科研工作經驗,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學術水平應居本學科前列,能了解和掌握本學科發展的前沿及發展趨勢,有創新型科研成果。
(三)能勝任研究生教學和指導工作,已完整培養過一屆碩士生或在國內外參加博士研究生指導小組協助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經歷,培養質量高。
四、崗位任職科研條件
博士生指導教師應具備以下科研條件:
(一)科研論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五年內在院定B類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論文5篇及以上,其中在院定B+類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論文至少2篇(其中,副教授申請者必須在院定A類及以上期刊發表論文至少1篇);或在院定B類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論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院定A類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論文至少1篇;或在院定A類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論文至少2篇。
2、近五年內以獨立(或者以排名第一身份)在湖南大學社科處認定的重要出版社正式出版學術著作或者國家級研究生教材至少1部,并在院定B類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論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院定B+類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論文至少2篇(副教授申請者必須在院定A類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論文至少1篇)。
3、近五年獲教育部高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名)、二等獎(個人排名前2名)、三等獎個人排名第1名,或省級及其他部級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者省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名,二等獎個人排名第1名。
4、近五年內在院定A+類期刊正式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
(二)近五年內新增主持國家自科或國家社科科研項目至少一項。
五、指標分配
湖南大學研究生院下達給學院2023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數在獲得崗位聘任的博士生指導教師中進行分配。
綜合考慮各指導教師生源狀況、招生情況、科研成果、科研經費、培養質量等情況,本著科學規范、優化配置的原則,確定各指導教師招生指標數。
(一)每位獲得崗位聘任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當年招生博士生不得超過2人。
(二)崗位招生數原則上向以下博導傾斜:科研成果突出以及在國內學科領域內有重要影響力的博導。如: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近5年新增主持國家自科/社科重大、重點項目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獲得教育部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勵;或獲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及以上獎勵(一等獎排名第一);或近5年獲省優秀博士論文指導教師稱號者等。
六、科研成果認定
(一)申請者提交的學術成果必須是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正式發表(出版)的成果。用稿通知及在線發表的論文不予認定。
(二)申請者所有成果須以湖南大學為第一單位。對于近5年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引進時為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且在引進時被評為湖南大學岳麓學者),可認定其以原單位作為第一單位的成果。
(三)發表于中文期刊上的論文,要求申請者為第一作者,或者申請者本人名下所指導的研究生為第一作者且申請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發表于院定B+及以下級別英文期刊上的論文,要求申請者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
(四)發表于院定A或者A+級別英文期刊上的論文,先檢查文章的作者排序是否按照字母順序:
如果期刊的作者排序是按照字母順序,則該論文認定為該申請者的科研成果;
如果論文的作者排序未按照字母順序,則該論文只認定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通訊作者的科研成果。
(五)以下類別成果中不予認定:
在中文期刊的任何增刊或者特刊上發表的論文;在中文期刊上發表的短論或會議綜述或者紀要;
在國際期刊索引源期刊中發表的論文(Article)、評論(Review)、Letters 等成果形式之外的其它成果形式(含:會議綜述或者紀要、學術動態、會議摘要)。
(六)申請者提交的所有業績成果必須與經濟學、金融學或者統計學密切相關。
七、本實施辦法的解釋權歸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學位委員會。
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
202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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