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3-07-20 23:09:53 關注:17144次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內人社辦發〔2022〕2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2〕201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單位簡介
內蒙古師范大學是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在邊疆民族地區最早建立的高等學校,自治區重點大學,國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支持院校,教育部“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計劃”學校,自治區培養基礎教育師資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區基礎教育師資培養中心、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研究中心。
學?,F有教職工2157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4031人,碩士、博士研究生4901人,各類成人教育學生522人,留學生183人。開設102個本科專業;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8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碩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28個,碩士專業學位12種;具有碩士研究生免試推薦入學資格。
二、招聘計劃和條件
(一)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6人(管理崗位6人,專職輔導員10人)。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期2年)2人,定向招聘“高校畢業生”3人;具體詳見《內蒙古師范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信息表》)。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高校畢業生”是指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其中:(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擇業期內(擇業期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堅持黨的民族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7年7月23日(不含)至2005年7月23日(含)期間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可放寬至40周歲,(即1982年7月23日(不含)至2005年7月23日(含)期間出生的);
(6)學歷、學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碩士學位(含國外取得經教育部學歷認證的學歷學位);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2.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2023年7月23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3年7月23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7月23日(含)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3.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31日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4.全日制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impta.com.cn)
2.報名時間
(1)第一階段“項目人員”、“高校畢業生”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7月23日9:00—7月27日17: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7日19: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7日24:00.報名繳費截止后若“項目人員”、“高校畢業生”崗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階段重新組織報名(招聘崗位、招聘條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計劃)。
(2)第二階段普通崗位和部分變更屬性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7月30日9:00—8月3日17: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日19: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日24:00.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填寫上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高校、院系、專業、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簡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已過試用期”。
未就業經歷: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
5.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管理人員要求兩年及以上高校紀檢或政法工作經歷的崗位,以人事部門簽訂聘用合同(協議)為準;輔導員要求本科或研究生期間具有擔任學生干部經歷的崗位,以院系或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為準。
6. 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網最新信息。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提示:資格復審、考察等環節還要作深入、具體審核,請報考者認真對待,慎重選擇報考職位)。國外教育學科以我校有關專家組認定為準。
7.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報考者姓名和身份證號將無法修改。報考者要在交費成功后,及時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妥善保存。
8.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蒙古語言文字兩種文字試卷。應聘者自行選擇試卷語種,并在網上報名時點擊確認。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9.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10.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11.報名期間,請應聘人員合理安排時間,盡量避開報名高峰期,以便按時完成報名和繳費有關事宜。
(二)資格初審及繳費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我校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隨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2.資格初審嚴格按照招聘公告確定的招聘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核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會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3.《招聘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內蒙古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4. 初審通過的人員須按照要求在報名網站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即確認報名成功??荚囀召M70元(每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按照自治區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含???、本科、研究生)可免交報考費,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本科、研究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人員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持《減免報考費申請表》、本人身份證、畢業證(2023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到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審核辦理退費事宜。退費辦理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24:00.對減免費用的應聘人員,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應聘人員交費的銀行賬戶里。
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城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旗縣(市、區)鄉村振興局出具的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證明、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到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審核辦理退費事宜。退費辦理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24:00.
5.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23年8月6日9:00—2023年8月7日24:00.
四、招聘方式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繳費人數之比)為1:3.招聘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并在報名網站上發布崗位變更公告。被取消開考崗位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或放棄報名。
2.筆試時間和科目:
2023年8月8日上午09:00-11:00
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3.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4. 試卷滿分為100分。
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政策加分。
5.應聘人員須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6.根據有關規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成績上加2.5分。
7.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蒙古語言文字兩種文字試卷。應聘人員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8.筆試結束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學校研究確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和內蒙古師范大學人事處網站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應聘崗位所在單位負責。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有關要求,提前5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和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1︰3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在報名網站及內蒙古師范大學人事處網站上予以公布。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時間為10分鐘。
2.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使用同一套試題,并在同一考官小組、連續時間內進行面試。
3. 面試可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不按規定語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的,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總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并在報名網站上公布。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學校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在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
2.體檢時,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應聘者需要復檢的,我校在接到醫療體檢機構通知后及時通知應聘者進行復檢。
3.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4.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考察
1.組成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疾靸热葜饕ū豢疾烊藛T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2.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3.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3.擬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備案。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4.辦理手續并簽訂合同。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文件辦理新聘用人員相關人事手續,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聘用合同中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七、其他事項
(一)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宜、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二)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錄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設定考試范圍,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四)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五)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18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各相應條款執行。
八、監督電話和咨詢電話
(一)監督舉報電話:
0471-4393311(內蒙古師范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工作時間9:00-12:00.14:30-17:30
(二)咨詢電話:
0471-4392566(內蒙古師范大學人事處)
工作時間9:00-12:00.14:30-17:30
(三)網報技術咨詢電話:
0471-6601168、6600198(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
本簡章由內蒙古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附件:《內蒙古師范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xlsx (12.52 KB)
內蒙古師范大學
2023年7月18日
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371810404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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