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19-01-30 18:44:46 關注:22469次
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加強學校教學科研人員隊伍建設,南京林業大學(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優秀人才。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高等教育事業;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四)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職稱者,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聘者均須有國家認可的學歷及相應學位,且必須與所需專業相對應;應聘人員應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證書。
(六)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蘇人社發〔2012〕41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報名
本公告為長期招聘公告。學校根據崗位報名情況,不定期啟動考核程序。學校將及時公布每期招聘結果,并在人社廳網站公示。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均通過江蘇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平臺進行(報名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1.南京林業大學對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2.本次公開招聘不設開考比例。
3.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由南京林業大學人事處通過電話或郵件等方式通知應聘人員參加考核的時間和地點。應聘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否則按棄考處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應聘人員與招聘院系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考核方式及組織
(一)資格復審
考核前,我校將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須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2.國內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考核方式
采用試講考核方式。考核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70分。試講成績為最終成績,低于70分不予聘用,試講成績當場公布。
四.體檢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結束后,在試講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試講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同時還需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要求。
(二)學校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并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不再遞補。
(三)學校將根據考核、體檢和考察結果,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和南京林業大學人事處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總成績、排名等。
(四)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由南京林業大學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的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終止聘用關系。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取消聘用資格:(1)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在學校通知簽訂聘用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者;(2)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期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者。
五.招聘政策咨詢
南京林業大學人事處負責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詢。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25-85427294
聯系人:陳老師
原標題:南京林業大學2019年教學科研崗公開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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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zhaopin.njfu.edu.cn/typenews.asp?id=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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