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4-08-23 15:39:07 關注:8388次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省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適當補助,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省屬大學。學校位于杭州市錢塘區。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需求計劃
本次招聘需求為1個崗位共3人,均為專業技術崗位。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及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范圍不限,凡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者均可應聘。
符合崗位條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及留學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時限為2024年12月31日前。各崗位原則上要求擬聘人員在2025年2月28日前均能正式入職。
(三)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條件;
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與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定應當規避的情形;
能在崗位用人時限內及時入職;
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對專業條件的要求,將結合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和本單位、崗位用人實際予以綜合認定。
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主要根據我校采用的考察標準認定。本次招聘將參考公務員錄用考察的辦法進行。
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主要根據招聘單位采用的體檢標準,委托指定的體檢機構認定。本次招聘將采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進行。
(四)崗位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為事業單位報備員額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期間發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崗位名稱+姓名”)至郵箱rsc@hdu.edu.cn進行報名,逾期者視為無效報名。
報名材料包括:報名表(樣式見附件)。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3.應聘資格確認。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招聘單位確定考試有關安排,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通過資格初審者發放準考證,確認其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面試滿分為100分。資格復審和面試方案將另行在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人事處網站(“公示公告”欄目)發布。
(1)資格復審
面試前先須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和留學人員可分別提供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出入境記錄)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招聘崗位涉及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等條件的,審驗相關證書或證明;涉及工作經歷條件的,要求提供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納記錄證明、有關政府機關任命文件等(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單位參考)。
本人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考試。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參加資格復審而空缺的崗位不再安排遞補。
(2)面試
面試采用綜合型面試方式,內容主要為崗位工作綜合知識,考查要素主要為崗位認知和儀容儀態、專業素養、口頭表達、溝通協調、應急管理、心理素質等綜合性能力和素質,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者不能入圍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察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若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高者優先)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各崗位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考察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因應聘人員本人原因或對方單位堅持不予配合,導致在考察期內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按不宜聘用認定。
(四)公示和聘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的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聘用人員必須在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正式入職。逾期不能入職的,或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招聘單位協商不成,無法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的,招聘單位有權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四、紀律、監督與咨詢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renshi.hdu.edu.cn/,“招聘信息”欄目)。
2、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rlsbt.zj.gov.cn,“專題專欄/事業(省屬國企)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含資格復審、面試安排等)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三)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監督電話:0571-86915055(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四)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7713549(人事處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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