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19-04-12 13:37:32 關注:29744次
【摘要】2019湖南湘潭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任教師196人,報名時間:2019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請有意向的考生仔細閱讀招聘公告,提前準備報考資料,及時參與報名。
湘潭大學創辦于1958年,是黨、國家和人民軍隊的主要締造者、一代偉人毛澤東同志親自倡導創辦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學、湖南省唯一沒有經過大規模合并的老牌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學校綜合辦學實力穩定在全國高校80位左右,研究生教育競爭力位列全國80強。學科覆蓋10大門類,化學、材料科學、工程學、數學等4個學科的esi排名進入全球大學和科研機構前1%,共建有3個國家重點學科,11個國家特色專業,15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要求,結合學校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F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下,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學校人事處,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等事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以教育部學科目錄為準;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此次招聘崗位37個;招聘計劃196名,全部為專業技術崗位(詳見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主頁(http://rsc.xtu.edu.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4月17日至4月23日。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
網上報名:請應聘人員進入湘潭大學人事處網站,點擊“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http://zp.xtu.edu.cn/)找到對應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按崗位要求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并將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材料、科研成果及獲獎等材料的電子文檔上傳,應屆畢業生還須上傳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電子文檔(需蓋學校公章),文件大小不超過2m。
現場報名:請應聘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材料(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科研成果及獲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需蓋學校公章),到湘潭大學人事處(綜合辦公樓411室)報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除外)。
3.相關要求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必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則取消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網頁公開招聘系統公告欄中公布。
(四)考試
1.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歷學位,不設置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
采取教學能力考核和學術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教學能力考核和學術評議各占綜合成績的50%。教學能力考核采取授課或學術報告的方式進行,主要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教學態度、教學能力及方法等基本素質進行考核,總分100分。學術評議主要對應聘人員的科研能力、發展潛力等方面進行評議,總分100分。
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80分。如應聘同一崗位所有人員都達不到合格分數線,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以學術評議排名為準)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不實行遞補。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湘潭大學人事處網頁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新入職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及績效工資等待遇。同時根據被聘用人員的科研成果,學校為其提供安家費和科研啟動費等人才引進待遇,標準面議。
咨詢電話:0731—58292074(湘潭大學人事處)
舉報電話:0731—58292015(湘潭大學監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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